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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关于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7/29 9: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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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省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对重点场所“场所码”申领及使用、查验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部分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2022年7月25日,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绿城超市西关店经警告后仍未严格落实查验“场所码”、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疫情防控措施。依据《河南省“场所码”推广实施方案》《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濮阳防疫一码通”的决定》有关规定,清丰县商务局给予该商户责令停业整顿的处罚。

案例二:2022年7月26日,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绿城超市世外桃源店经警告后仍未严格落实查验“场所码”、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疫情防控措施。依据《河南省“场所码”推广实施方案》《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濮阳防疫一码通”的决定》有关规定,清丰县商务局给予该商户责令停业整顿的处罚。

案例三:2022年7月27日,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朝阳路红旗鞋业经警告后仍未严格落实查验“场所码”的疫情防控措施。依据《河南省“场所码”推广实施方案》《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濮阳防疫一码通”的决定》有关规定,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给予该商户责令停业整顿的处罚。

案例四:2022年7月27日,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朝阳路环球通讯经警告后仍未严格落实查验“场所码”的疫情防控措施。依据《河南省“场所码”推广实施方案》《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濮阳防疫一码通”的决定》有关规定,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该商户责令停业整顿的处罚。

案例五:2022年7月27日,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亿洲百合春天婚礼酒店经警告后仍未严格落实查验“场所码”、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疫情防控措施。依据《河南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濮阳防疫一码通”的决定》有关规定,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该商户责令停业整顿和罚款的处罚。

案例六:2022年7月27日,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稻万家亿洲餐饮店经警告后仍未严格落实查验“场所码”、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疫情防控措施。依据《河南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濮阳防疫一码通”的决定》有关规定,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该商户责令停业整顿和罚款的处罚。

案例七:2022年7月27日,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益禾堂亿洲店经警告后仍未严格落实查验“场所码”、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疫情防控措施。依据《河南省“场所码”推广实施方案》《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濮阳防疫一码通”的决定》有关规定,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该商户责令停业整顿的处罚。

案例八:2022年7月28日,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朝阳路大丰服饰经警告后仍未严格落实查验“场所码”的疫情防控措施。依据《河南省“场所码”推广实施方案》《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濮阳防疫一码通”的决定》有关规定,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该商户责令停业整顿的处罚。

案例九:2022年7月28日,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金桥商业街人本帆布鞋店经警告后仍未严格落实查验“场所码”的疫情防控措施。依据《河南省“场所码”推广实施方案》《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濮阳防疫一码通”的决定》有关规定,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该商户责令停业整顿的处罚。

 

清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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