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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市场监管局为农民追回27.6万元化肥赔偿款
发布时间:2022/4/7 8: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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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清丰县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大对农资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识假辨假知识,营造规范有序、安全稳定的农资消费环境,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2022年1月4日,清丰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声称使用“郁禾农”化肥后,农田出现苗枯黄苗死现象。执法人员通过走访了解到,在仙庄镇、马村乡、巩营乡、纸房乡有此类现象的农田500余亩,涉及农户30多户。

执法人员第一时间找到“郁禾农”化肥销售门店负责人了解情况。当事人说明,“郁禾农”化肥是2021年7月从石家庄某公司购置,并销售至周边乡镇。执法人员将农户家剩余化肥送至抽检部门做专项抽检,检验结果判定化肥质量不合格。市场监管局以销售不合格化肥为由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同时,为维护农民切身利益,市场监管局积极与当事人和化肥生产厂家沟通协调,最终达成协议给予农户赔偿,共计27.6万元,赔偿款分三批兑现,目前已兑现完成。

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流通领域化肥监管,保障农民权益。一是强化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化肥产品标签标识,看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是否存在误导、欺骗消费者的情况;同时,查销售商家是否有效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二是开展化肥质量抽检,重点是通过抽样检测化肥产品的总氮、有效磷、氧化钾等养分含量,看三项指标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三是强化宣传,对经营化肥商户进行宣传教育,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肥料产品执行标准,进一步提高经营者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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