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委书记信箱基本职责:
  受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清丰县行政机关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求助、咨询,向县领导呈报群众反映的问题,反馈处理结果,及时向县委提供有关的信息。

二、县委书记信箱受理范围:

  1、 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审批、登记和颁发许可证、执照等证照的投诉。

  2、 对违法进行行政性收费的投诉。

  3、 对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及强制执行措施的投诉。

  4、 对要求行政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投诉。

  5、 对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帮助解决直接影响群众工作生活的有关问题的求助、咨询。

  6、 对我县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县政建设、城县管理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7、 属于行政部门应当处理的其他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8、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投诉的其他行政行为。

三、反映人须知事项:

  1、 投诉对象明确,投诉内容真实、客观、清楚,不得歪曲或捏造事实,并且一事一投。

  2、 请尽量如实填写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家庭地址;以便及时回复

  3、 投诉类需要保密的,请注明“保密”。

  4、 不留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的信件作为一般信访事件受理。

  5、未经受理和不公开的信件在网页上看不到,来信人可以根据受理编号和密码查询受理情况。

  请认真阅读来信须知,如实填写来信表格里的每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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