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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3/12/30 17: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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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冯海民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本网讯  12月30日,清丰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冯海民主持会议。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依法打击经济犯罪、农村安全饮水建设、2013年县本级财政预算调整三项工作情况的报告。经过表决,通过了相应的审议意见和决议。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清彰、贾建岭、左海义、韩晓东和王克献等18名委员出席了会议。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杨理宏、县法院院长石文英、县检察院检察长裴大伟、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李忠义及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

    在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依法打击经济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后,冯海民指出,近年来,县公安机关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全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积极履行打击、管理、防范等职能,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同时,希望县政府及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审议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要进一步加大经侦工作宣传力度,争取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为经侦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进一步加强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围绕重点领域,加强与法院、检察院、金融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不断提高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的水平;要进一步加强经侦队伍建设,提高办案能力和服务水平,为清丰经济社会发展保好驾、护好航。

    在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农村安全饮水建设情况的报告后,冯海民指出,农村饮水安全是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县政府和水利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项目,加大建设力度,安全饮水工程发挥了良好的效益,广大农民得到了实实在在地好处,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同时,也希望县政府及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切实加强对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管护,加强水质监测、用水管理和对管网的维护,形成长效机制,确保群众长期受益。

    在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清丰县2013年县本级财政支出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后,冯海民指出,对财政预算进行监督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根据当前财政状况,县政府提出对2013年财政预算作相应调整是必要的。在今后的工作中,县政府和财政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财政工作,确保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不断提高收入质量;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切实做好2014年的预算编制工作,提高财政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财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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