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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3/7/4 9: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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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冯海民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清丰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现场

    本网讯   7月3日,清丰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冯海民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人事任免案。经过表决,通过了县政府3个工作部门正职的任免案,通过了县人民法院26人次的任免案、县人民检察院5人次的任免案。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清彰、贾建岭、左海义、韩晓东和委员王克献等19人出席了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杨理宏,县法院院长石文英,县检察院检察长裴大伟,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李忠义及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冯海民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强调,要忠于职守,为民谋利。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是人民的公仆,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必须用来为人民服务,必须用来干事业。任前,各位都作了庄重的表态发言,向人大常委会作了施政承诺,这也是对全县人民许下的诺言。大家要在自己的岗位上,把推进各项事业加快发展作为最大的任务,用情、用心、用力工作,认真履行职责,赢得人民的拥护和支持。要接受监督,依法行政。人大监督是人民当家做主,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体现。人大依法监督的目的就是推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公正司法。政府组成人员要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和人大意识,尊重人大工作,摆正自己的位置,要认真学习法律,严格执法,确保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正确贯彻实施。应认真学好《宪法》、《组织法》、《监督法》等,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报告落实情况,对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建议和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意见,要认真办理,及时答复,如果人大代表需要约见部门领导,一定要热情接待听取他们的意见,代表持证视察要给予积极配合、支持。要敬畏法纪,清正廉洁。在履行职责时,必须敬畏法纪,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依法办事,时时刻刻自觉对照检查,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坚持不为权所惑,不为利所诱,真正做到一要干事,二要干净。要树立正气、坚持正气、弘扬正气,讲正气就是要一身清白,两袖清风。要不断加强个人素养的修炼,不断完善自我,努力塑造自己的良好形象,做一个懂法律、熟悉政策,领导满意,群众称赞的好领导,这样才能做到班子团结,上级放心,同事爱戴,下属敬重,事业发展。

    冯海民最后希望大家在新的岗位上恪尽职守,求真务实,开拓奋进,勇创佳绩,不辜负党的信任和人民的重托,为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清丰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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