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公示公告公示公告
文明交通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3/5/5 11:00:26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关闭本页]

广大市民朋友们,大家好:

为提升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环境文明水平,清丰交警倡议全县交通参与者:

一,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遵守右侧通行的规定,严禁逆向行驶。

二,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各行其道,严禁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穿插行驶。

三,严禁驾驶机动车压实线变更车道。

四,车辆和行人通过路口,要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严禁闯红灯。

五,车辆在道路上行驶要保持安全车速,禁鸣区域不得鸣喇叭。

六,机动车行驶经过人行横道要注意礼让行人,文明行车。

七,机动车停放应顺向靠右停在停车泊位内,严禁并排、斜向、逆向、占压人行横道停车。

八,驾驶和乘坐机动车应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低龄儿童乘坐汽车应在后排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九,驾驶电动车必须佩带安全头盔,安装车辆号牌,十六周岁以下青少年禁止骑行电动自行车。

十,非机动车遇红灯等待时不得超越停止线停车。

十一,非机动车应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内,车头朝向机动车道,整齐停放。

十二,行人要行走人行道,横过机动车道要走人行横道,严禁在道路上随意跨越交通护栏。

十三,禁止占用机动车、非机动车道进行经营活动,影响车辆通行。

十四,广大交通参与者要爱护使用交通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损坏。

十五,道路作业施工或举办大型活动影响交通的,应提前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备,制定交通应对方案。

广大市民朋友们,文明交通行为是你我交通素养的表现,更是文明县城市民精神风貌的体现,文明城市的创建离不开你、我共同的贡献。

中共清丰县委宣传部/清丰县融媒体中心 豫ICP备2021022926号 版权所有 清丰网
举报电话:0393-7239188 举报邮箱:qingfengwok@126.com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河南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