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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关于开展全县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8/12 11:3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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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近期海南、新疆、西藏、浙江、广东等多个省份、地市发生散发和局部暴发疫情,加之暑期人员跨区流动频繁,疫情输入风险较大,为尽早发现、有效阻断疫情隐匿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8月13日在全县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筛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采样时间

8月13日6:00-12:00。

二、检测范围

1. 县域内所有人员(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及其他重点人群等)。

2. 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疫苗的人员不进行核酸采样检测,须向社区(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提供证明并做好登记,待接种满48小时后及时进行核酸检测。

三、采样地点

各乡镇办在社区(村)设有固定采样点。

1. 城乡居民携带身份证(电子身份证)或出示支付宝健康码(静态二维码),分时段有序采样。

2. 对行动不便的独居老人、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人员,由工作人员上门采样服务,请本人或家庭其他成员提前与社区(村)工作人员做好对接。

3. 外来人员就近参加采样。

4. 学校寄宿学生由属地组织入校采样,走读学生随所在社区采样。

5. 重点场所、重点人群按原渠道参加区域全员核酸检测。

6. 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水电气等保供抢险应急人员、公安干警执勤人员、交通卡口执勤人员、社区(村)志愿者,按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本单位的统一安排集中采样或就地就近到社区(村)接受采样。

四、注意事项

1. 核酸检测筛查当天县域内居民全部参加核酸检测。

2. 参加核酸采样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保持2米以上间距,采样台前排队第二位的要与采样台保持3米以上距离,防止交叉感染。采样完成后,戴好口罩迅速按照规定路径离开采样点返回原处,减少流动。

3. 8月13日0:00-12:00实行交通管制,人员原则上“只进不出”。除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采样人员运送车、样本转运车、公务巡查车等特殊车辆外,其他机动车无特殊情况不得上路行驶。医护人员、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水电气等保供抢险应急人员、公安干警执勤人员、交通卡口执勤人员、社区(村)志愿者等凭工作证或单位证明予以通行。

4. 入县人员在交通服务站点接受查验、扫“场所码”后,就地就近进行核酸采样。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通知长途客运车辆、出租车等承运人,及时调整优化发车、行车时间。

5. 8月12-13日,全县暂停新冠病毒疫苗接种,8月14日恢复接种。

6. 对不参加核酸检测的,健康码将进行语音提醒。造成疫情传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本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 请广大居民群众积极配合,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清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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