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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人民检察院:四大检察协同共进 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新实践
发布时间:2023/12/19 10: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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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能动履职,深入开展“三零”创建,扎实推进“四治融合”,切实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柔性手段防范和化解信访隐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清丰、平安清丰贡献检察力量。

1、搭建“检调对接”平台 完善纠纷化解机制

清丰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六防六促”工作要求,引入诉前调解制度,搭建平等交流、定分止争平台,构建以检调对接为基础的刑事和解工作新格局,有效化解检察环节各类矛盾纠纷,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该院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时,犯罪嫌疑人为死者家属垫付丧葬费,并向公安机关表示自愿添两万元,欲取得死者家属谅解,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清丰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案件、讯问嫌疑人、与被害人沟通,认为此案符合刑事和解条件,便将相关材料及《委派调解函》移送至清丰县联合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指派调解员开展专门调解。经调解,被害人家属表示谅解并出具谅解书,在收到调解委员会将调解情况及《调解函回执》反馈后,清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

今年以来,该院共向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发出委托函16件,成功调解14件,真正促成了双方和解,减少社会对立面,充分彰显了检察温暖、司法温情。

2、检法协同发力 化解行政纠纷

丙某与甲某、乙某系同村村民,因丙某家建设的院墙占用了公共面积产生纠纷,甲某、乙某认为县自然资源局为丙某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不符合实际情况,存在违法情形,二人向相关部门信访无果后,将清丰县自然资源局告上法庭,丙作为第三人也参加了诉讼。

清丰县人民法院收到该案件后,邀请清丰县人民检察院参与共同化解行政争议,检法通力合作,“背对背”与当事人会谈,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行政许可进行沟通,通过不懈努力,该案件在庭前化解,甲、乙二人向法院申请撤诉。县自然资源局重新对丙某宅基地进行测量,并颁发新的宅基地使用证。

该院在调查过程中还发现,丙某家庭经济困难,外墙被推倒之后一直无力重建,因案致贫的风险较大,遂向本院第五检察部移交线索,并依法对其进行了司法救助。案件至此画上圆满的句号,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达到“案结事了政和”的目标。

3、精准民事检察监督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清丰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把矛盾化解贯穿民事诉讼监督各个环节,对当事人有和解意愿的,积极依法促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在办理一起僵持近二十年,积怨较深的民事纠纷案时,没有就案办案,而是另辟蹊径,经与当事人双方多次沟通交流,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从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该院在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中,坚持源头治理,对符合调解条件的,在尊重当事人意愿,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人合法权益情况下,积极引导当事人和解息诉服判。坚持自愿平等,主动引导双方当事人寻求利益平衡、减少无谓争议,经检察机关释法说理及当事人权衡利弊,双方顺利和解。坚持系统管理,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听证,充分听取社会声音,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加入对案件事实和法律的评判中,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同时与法院沟通,彻底将当事人从长时间的诉讼困境中解脱出来,真正实现办理一案,影响一片的效果。

4、应听证尽听证 精准化解纠纷

清丰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听证员参加,围绕行政机关的维护职责和修护主体,对两起督促行政机关依法维护河堤、保障河道行洪的公益诉讼案件开展听证。

听证员们认真听取案件介绍,充分听取案件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意见,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发问,并分别发表了听证意见。最后,听证员们一致表示,检察机关组织召开听证会,让当事人、听证员等听证参加人以“看得到”“听得到”的法治形式全面参与、充分监督,不仅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实现精准监督,而且有助于推进司法民主、增强检察公信、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清丰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应听证尽听证”,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用精准履职深化司法公开,让案件当事人既解开“法结”又解开“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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