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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扶贫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发布时间:2016/7/5 15: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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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扶贫办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从七个方面入手,用实际行动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一、加强学习,提高干部觉悟。建立健全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完善了《县扶贫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等,对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文件内容、学习方式、参加范围、结果应用等方面,做出具体安排,并提出相应要求;健全完善各项学习制度,坚持每月至少组织两次干部廉政学习警示教育,通过富有成效的学习,切实吃透精神、掌握要旨、把握关键,进一步加强扶贫干部风险防范意识,增强主动预防、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自觉性,促进建立不想腐的防范机制。一是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省委若干意见、市委实施意见和县委有关改进作风的规定,以及《准则》和《条例》等党纪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精神;二是组织观看廉政微电影和警示教育短片;三是结合扶贫业务工作开展常态化提醒警示,实现宣传教育全覆盖、无盲区。四是及时传达学习上级纪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精神,以案为鉴,举一反三。深刻认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长期作战的信心和决心,克服惯性思维、侥幸心理,坚决纠正“四风”。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批评、早纠正。先后开展警示教育10余次,受教育近200余人次,收到“入耳、入心、入脑”的良好效果。

    二、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结合实际制定了《县扶贫办调研工作制度》、《县扶贫办关于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对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检查调研工作进行了安排并提出要求,坚持通过集体研究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方法,围绕扶贫中心工作,着重研究各项改革、发展过程中遇到新情况和新问题,摸清现状、理清思路,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倾听群众建议,不断了解群众想法,在实际中寻求解决问题方法,并及时形成相应对策措施,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截至目前,全办累计安排到乡镇、村调研检查14次。

    三、强化“两个责任”,推动工作落实。我办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长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办党组切实担负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统一领导,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组书记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精心组织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办纪检组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协助办党组落实好主体责任,并履行好监督责任,确保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政令畅通。

    四、精简会文,历行节约。今年,县扶贫办充分发挥扶贫工作邮箱和扶贫微信群作用,实行公文网络传输,减少公文印制,严禁铺张浪费。并减少会议数量,时间相近和工作内容相同的会议合并召开,切实改进会风,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同时,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经费开支,厉行勤俭节约,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五、健全完善制度,有效落实各项制度。紧紧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实际,我办下发了《考勤制度》、《禁酒制度》、《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制度》、《严禁机关工作人员收送红包礼金制度》、《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制度》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严防“四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六、精准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制定了《县扶贫办责任权利风险防控清单》、《县扶贫办权力运行监督清单》、《扶贫项目“小微权利”运行图》和《精准扶贫廉政监督卡》,明确了权利责任事项及防范措施,监督重点和监督措施,公开了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意见箱,进一步确权、限权、晒权,严防权利“任性”,把权利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推进“阳光扶贫”。

    七、突出重点,强化项目资金监管。扶贫项目和资金的管理是扶贫工作的核心,对扶贫项目和资金的监管尤为重要,特别是对参与项目的扶贫干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情况更应该监督好。进一步强化事前事中监督,避免事后监督,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有重点地深入到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到户增收、雨露计划等重点项目,对项目申报、审批、安排、招投标、实施、验收、资金拨付等每个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检查,通过明察暗访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整改,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合规、合法,不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让老百姓顺心、安心、放心,真正得到实惠。截止目前,共开展监督检查10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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